您好,欢迎来到温州乐清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167876762

15058997427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的举证问题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1-20

  导读:二手房买卖纠纷一旦发生,没法协商处理,打起官司来,就需要列举出来有利证据。那么,举证问题,该怎么处理呢?下文为你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对其诉求、被告对其反诉求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将承担败诉风险,即俗话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鉴于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本人结合多年来办理二手房纠纷案件的亲身体验,整理出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供各位网友参考: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二手房买卖合同》;

  2、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为工商登记信息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及外籍当事人在**以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履行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

  二、证明合同履行状况的证据

  1、涉案房地产产权证明(房地产证、国土房产局电脑产权查询单、预售合同等);

  2、有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应有共有人、承租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3、全权委托公证书;

  4、定金收据或定金监管协议;

  5、首期款收据或首期款监管协议;

  6、银行按揭承诺函;

  7、如通过中介成交,应有中介费用收据;

  8、如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赎楼,应有担保服务合同、担保费收据;

  9、如买方贷款为卖方赎楼,应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按揭还款对帐单;

  10、如房屋已经交付买方,应有交楼确认书、物业管理发票、水电费发票等;

  11、如买方已入住并装修,应有装修合同及装修费发票,物业管理处证明等;

  12、递件后毁约,应有《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国土房产局收文回执;

  13、过户后违约的,应有办理到买方名下的《房地产证》、缴纳税费凭证;

  14、阴阳合同成交的,应有真实交易证明;

  15、追索房屋差价或迟延交房损失的,应有目前房价鉴定报告或损失证明;

  16、聘请律师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仲裁支持败方承担胜方律师费)。

  三、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明

  1、对方的解约声明;

  2、对方取消全权委托公证声明(不能独立证明违约);

  3、对方迟延履行义务的,发送并送到到对方的《履约督促函》;

  4、业主一房多卖的证据:与他人另行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涉案房屋已登记到他人名下的查询单;

  5、知情人证言(需出庭作证)。

  四、能够证明己方诉求或抗辩理由的其他证明

  说明:

  1、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虽然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是个案的差异也是很大的,以上证据仅是一般二手房纠纷所形成的证据,如有个案特殊性形成的证据仍应提供;

  2、以上证据系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证据,买卖双方只需根据对己有利的原则选择提供,无需全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