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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索赔的指南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5-27

  摘要:本文提醒,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注意事项:

  1、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为以后索赔作准备。

  2、及时报警,记下车牌号、肇事司机姓名、手机号,寻找目击证人留下联系方式;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不服责任认定的应在3日内申请复核。

  3、入院时,尽可能与医生讲清受伤具体经过;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保存好门诊病历、医疗费发票,要求护理者开具护理费发票或手写收条,保存好交通费票据。

  4、出院时,如需后续治疗,应要求医院开具后续医疗费证明,开具休息的诊断证明或在住院病历上写明休息时间,开具住院期间及出院后需要护理(包括护理时间、护理人数)的证明。

  5、出院后向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要求复印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单,X光、CT、MR、B超、心电图等报告单)并加盖公章,带走并保存好所有的X光、CT、MR等片子。

  6、休养期间,应在前一个病休误工期满前及时去医院复诊并要求继续开具休养的诊断证明,保存好复诊病历、医疗发票、医疗证明、片子、交通费票据等。

  7、出院后,取得受伤者工作证明、签订过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向单位要求出具工资收入、因伤害误工扣发工资收入数额等证明,向税务部门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如果有)。

  8、如伤势较重导致功能障碍或者不能恢复到受伤前而留下后遗症,注意在伤害发生后3-6个月及时考虑申请伤残鉴定等,鉴定具体项目、选用的鉴定标准可委托律师把关,以免少做导致索赔无据,多做导致浪费鉴定费用。

  9、鉴定期间,可取得受伤者在杭州办理过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家庭户口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出具家庭户籍证明(如果不同户),向村委会取得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需要抚养的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以便索赔父母亲的被抚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