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人王某在该市二菜场和泽国镇老菜场各有一个摊位,专门出售牛肉。有顾客发现,从王某那里购买的牛肉,提到家后袋子里往往都有一摊血水。
王某并不讳言,他所出售的牛肉,的确是注了水的,他说,这是行业“潜规则”。不过,这样的“潜规则”不仅害了顾客,也害了他自己: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和他的母亲以及雇用的小工均获刑。
王某家卖牛肉已有十多年了,王某在泽国老菜场卖,王某妻子项某和母亲徐某则在温岭二菜场卖。这些牛肉,是王某在泽国镇夹屿村的家里宰杀并注水的。
去年2月26日凌晨2点多,温岭市农林局与公安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了王某家的注水行为。当时,王某雇佣的小工周某甲已将一头牛屠宰剥皮,正在使用水泵和水管将水桶中的水注射到牛的大血管中。
王某、徐某、周某甲等人当场被警方传唤到案,另一名小工周某乙也在几日后被抓获,王某妻子项某则出逃在外。
王某等人对于牛肉注水一事均供认不讳。王某交代,从2015年农历正月十五(3月4日)左右开始,他雇佣周某甲、周某乙等人在泽国镇夹屿村的家中宰杀活牛,并指使周某甲等人通过牛大动脉给牛肉注水,通过增重达到增加获利的目的。直到被查获时,共有300头左右的牛被屠宰并注水,然后分别在两个摊位出售。在此期间,注水牛肉销售金额共计300余万元。
周某甲称,他一共给250头左右的牛注过水,一头牛大概能注水20斤。王某母亲徐某也交代说,卖牛肉不好赚钱,注水之后可以多赚一点。
去年7月,王某、周某甲、徐某、周某乙等人分别被温岭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对屠宰后的牛进行注水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受王某指使对屠宰后的牛肉进行注水,被告人徐某明知是注水牛肉而帮助销售,均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温岭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周某甲、徐某、周某乙等人均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7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周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周某乙因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