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同伙预谋租赁汽车作为抵押骗贷。不想,在该男子成功租来汽车后,其同伙将车开走隐匿。虽然该男子并未享受“成果”,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日前被河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8月4日,山东省男青年王某伙同他人预谋以租赁的车辆作为抵押获得贷款。随后,王某来到本市河北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丰田牌GTM200ES型小型轿车,并将该汽车交给另外四名男子(现在逃)。四名男子随即将车开走隐匿并潜逃,给上述汽车租赁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经天津市河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0万元。被害单位报案后,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于2015年11月5日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8月4日实施作案行为时的精神状态诊断为边缘智力,有辨认及控制能力,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结合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实、悔罪态度等,法院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在线咨询
合谋行骗却被同伙耍了 没享受“成果”却换来“苦果”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