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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方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11-27

  车祸发生之后要认责,一些车祸是由其中一方引起,另一方并没有任何的责任,这时候就应该要由肇事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只是很多人对于车祸是否全责不太清楚,那么,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听听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

  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按照法律规定,现实中有以下情形一般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注意什么

  (1)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是指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限期为15日。申请时限从当事人接到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二天算起,即宣布责任的第二天算起。时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以后的第一日为时限届满的日期。

  (2)申请人条件:

  ①事故各方当事人;

  ②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申请重新认定时应注意:1如果当事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子申请责任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2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应以当事人的名子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③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3)受理时限:接到重新认定书,在对原责任认定全面审理以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30天内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在车祸发生之后要能够及时报警,具体的责任可以由交警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不是肇事者认为是多少就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