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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不予立案的情形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2-25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合同诈骗不予立案呢?

  法律咨询:当事人犯有合同诈骗罪,但公安几关迟迟不予立案,迫于无奈将对方进行了民事诉讼。请咨询:对方是否还权继续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被诈骗人除提起民事诉讼外,还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继续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不受案,可将证据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出示,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接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必须立案或说明不立案的法定理由。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后,按照刑事优先民事的原则,暂时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并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合并审理,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是中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