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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特点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7-06

  职务犯罪顾名思义就是利用职务的优势,做了违法的事情。比如有贪污的有受贿的有挪用公款的等等。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职务犯罪的特点都有哪些?职务犯罪有哪些表现形式?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都有哪些

  1、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2、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3、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4、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二、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主要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出现:

  (1)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

  (2)“乱作为” 引起的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行政许可、查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等行使权利时滥用职权,如广告审批、占道经营审批、建筑废土倾倒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不依法办事,滥用自由裁量权,随心所欲,主要表现是执法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3)“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目前一些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执法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

  三、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的程序

  1、案件的受理

  2、初查和立案;

  3、侦查;

  4、审查逮捕。经过以上几个阶段侦查终结,最终决定是否移送起诉。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的特点都有:贪污受贿多;涉及领域广;亿元案迭出;作案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