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是实践中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分析结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申请复议的,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复议期限为多久?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复议期限为多久
1、根据道交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行政复议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的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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