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任职期间“另起炉灶”,企业要求其赔偿违约金,于法有据吗?企业烂尾楼引起群愤,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先还是以盘活企业资产为重?昨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在“提升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涵盖从立案、调解、保全、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的15条措施,以及杭州两级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中十大典型案例。
企业在市场中比拼的不仅是产业效能,更为重要的是对技术信息掌握的独享性及时效性,竞业限制矛盾纠纷随之而来。在十大案例中,就有一起员工任职期间“另起炉灶”,利用自身掌握的技术信息资源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
廖某是杭州某网络教育公司的中层领导,这家公司的经营以开发在线学生教育软件、营造互联网课堂为主。任职期间,廖某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廖某在工作期间不得自营或兼职代理同类或类似产品。而廖某却依然与他人合资设立了另一网络教育公司,并且经营类似产品。于是,公司将廖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60万元竞业限制违约金。法院审理认为,信息数据资源或是商业秘密是现今企业赖以生存的根基之一,廖某在任职期间设立经营性质相同公司,无论从公司名称所指向的业务范围还是登记机关所载明的公司经营范围,均无法排除廖某生产或经营同类或类似产品、业务的可能,其行为明显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企业要求赔偿违约金是于法有据的。
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景腾介绍,杭州两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避免司法措施使用不当而增加企业负担,除利用审判保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外,还在执行环节护航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上下了很大功夫。
2015年,杭州市余杭区一重点民营企业因资金断裂造成正在开发的某住宅项目烂尾,众多债权人诉至法院,涉及执行案件100余件,申请执行债权金额达7个多亿。考虑到简单司法拍卖企业名下烂尾楼项目楼盘,其拍卖价值将大打折扣,法院最终通过区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和化解处置平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多方联动,引入合作方,盘活资产,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15条措施中还提到,杭州法院将加强机制建设,继续做好都市版“枫桥经验”的杭州探索,努力构建“多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多方式开展”的解纷机制,努力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