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儿童的犯罪形式越来越多,不少传授解惑的教师也成为侵害儿童的犯罪分子。近日,北京是法院审理了一起夏令营教师猥亵多名儿童的案件。什么是猥亵儿童罪?不少受害者表示猥亵儿童的处罚太轻,那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判几年,猥亵儿童怎么量刑的呢?
案情:夏令营随团教师猥亵多名儿童被抓
2011年8月,被害人芳芳(化名,10岁)、丽丽(化名,9岁)及青青(化名,9岁)等人报名参加了由北京市某培训学校组织的夏令营。被告人高某是参加该夏令营活动山东学生的随团教师。2011年8月某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高某进入被害人芳芳等人所在的房间,以抠摸等方式对被害人芳芳、丽丽实施猥亵。后被告发归案并被检方提起公诉。
结果:该教师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有期徒刑一年半
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高某对被害人实施猥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因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律师说法:
近几年,官员性侵幼女的恶行被人们所唾弃的同时,猥亵儿童类的犯罪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
其次,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猥亵儿童犯罪是一种恶性犯罪,被侵害的儿童或者未成年人,往往遭受到重大的精神伤害,但根据现有的法律,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往往无法得到支持。此时为了能够减轻刑罚,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可以积极赔偿受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请求获得被害人的谅解。